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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楚雄市村级事务“四议两公开”工作法》解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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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日期:2010-2-5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刘天阳 点击:458 评论:0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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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市委印发了《关于在村级组织推行“四议两公开”工作法的通知》,本期的党建园地,我们就对《楚雄市村级事务“四议两公开”工作法》进行三个方面的重点解读。 一、推行“四议两公开”工作法的重要意义 “四议两公开”工作法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、以农村基层党内民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创新实践。推行“四议两公开”工作法,对于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、服务群众、凝聚人心、促进和谐的作用,调动和激发农村党员和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人翁精神,推进村级组织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进程,增强决策的合法性、合理性和可操作性,保障村民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构建充满活力的乡村管理新机制,发展和完善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 二、什么是“四议两公开”工作法 “四议两公开”工作法,是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,所有村级重大事项按照“四议”、“两公开”的程序决策实施。“四议”是指:村党支部(党委、总支)委员会提议,“两委”会商议,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审议,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;“两公开”是指:决议公开,实施结果公开。 村民小组(自然村、连片区村庄)重大事项的决定可参照“四议两公开”工作法执行。 三、“四议两公开”工作法的决策内容 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,都要按照“四议两公开”工作法决策、实施。主要内容包括: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;村集体土地的承包、租赁;公益事业经费筹集、组织实施与管理;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、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;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、集体借贷、集体企业改制;村组建设规划、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、宅基地审报;计划生育、农村低保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;村级集体资产创收,村级“两委”班子成员的提成分配;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,以及其它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。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,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。 通过“四议两公开”工作确定的事项,非依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更改,未按照此确定的事项均为无效。在决策实施过程中,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,不得搞变通、打折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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