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7月7日,楚雄市委、市政府向首批28名市委市政府特聘督查专员颁发聘书,强化市委、政府重大决策、重要工作的落实。

为充分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,推进市委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、重点工作的落实,加强对乡镇、市属部门的领导干部监督和工作的督查,确保政令畅通。2009年11月,楚雄市委、市政府制定出台了《特聘督查专员制度(试行)》,决定从现任调研员、副调研员和曾担任科级领导职务、任职期满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中,聘任部分有一定工作经验,熟悉党务政务和政策法规的同志担任市委、市政府督查专员,聘期一年。督查专员将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,对市委、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、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,对乡镇、市属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检查。